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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3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9 信息来源:杭州造价网 浏览点击:1989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3]1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3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3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提出具体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凡我市在20121231日前取得甲、乙级(含暂定期一年)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资质定期检查。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分支机构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度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的通知》(另行发文)要求办理。

二、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造价投资办)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3年度资质定期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市造价投资办,协助做好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定期检查。

三、本次资质定期检查将以企业自查结合实地抽查的形式进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31为企业自查时间;415530,由市造价投资办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实施实地抽查。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415日前将《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表(2013)》报送到市造价投资办。

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将定期检查表先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报送到市造价投资办。

五、在市辖县(市、区)范围内或省内跨市、出省设有分支机构的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企业总部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设有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的,应分别填报。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应附以下资料: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身份证及注册(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七、资质定期检查期间,发生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一般性资质变更的,应按变更后内容填报,并将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造价投资办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八、资质定期检查期间,发生企业改制、重组、合并等重大资质变更的,原则上仍按原内容填报,待资质定期检查结束后再行办理改制、重组、合并手续;如企业因机构和人员已发生重大变更,确实无法参加本次资质定期检查的,需向市造价投资办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经市造价投资办核实情况后,准予延迟企业资质定期检查。

九、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参检企业在填报表格的同时,应及时对诚信网上的企业信息及各项数据进行维护;新晋升资质还没有上网的参检企业应在2013331日前录入相关信息。

信用网上的专职技术人员信息包括企业总部和各分支机构的全部专职技术人员。

十、为确保资质定期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定期检查表一经上报,原则上在资质定期检查期间暂停办理相关人员注册变更。

十一、资质定期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质定期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企业资质现状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

(二)未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建立企业及专职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或企业及专职技术人员的网上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三)未如实填报分支机构情况的;

(四)企业上一年度的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低于50万元的;

(五)企业上一年度不良信用(含提示信息)记分超过20分的;

(六)抽查执业成果有较大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的;

(七)在资质定期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无故不参加资质定期检查的。

十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定期检查结果,由市造价投资办将初审意见上报市建委审核同意后,于5月初公布,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定期检查结果,由市造价投资办将初审意见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同意后,于5月底前公布。

十三、各参检企业可登陆杭州造价网(http://www.hzzj.cn)下载中心下载空白表格,并将填好的表格电子文档通过“杭州咨询企业服务群”上报。如在资质定期检查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和市造价投资办信息科联系。

 

附:关于开展2013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316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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