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浙江省201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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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建造价投资办[2013]1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浙江省201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3]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开展201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具体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凡企业注册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划内的工程造价企业,符合甲级、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乙级条件的,可根据企业情况,自愿参加201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乙级企业获得资质的时间以省住建厅公告发文时间为准,且乙级(暂定期一年)的时间不包含在内。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分支机构不参加本次信用评价工作。
二、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造价投资办)负责2013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造价管理职能机构应配合市造价投资办,协助做好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各参评企业应于4月15日前将企业信用评价自评材料报送到市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将信用评价自评材料先送当地造价管理职能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报送到市造价投资办。
四、4月中旬至5月下旬,市造价投资办联合各县(市、区)造价管理职能机构,对参评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各参评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并对照《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试行)》(浙建站市(2011)73号),做好现场考评资料的准备。
五、为确保信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企业信用评价自评材料一经上报,原则上暂停办理涉及参评企业专职技术人员的注册变更。
六、其他需注意的问题:
1、企业专职技术人员信息统一从造价资质资格监管系统里的数据为准,且应和企业资质定期检查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的信息相符。
2、企业专职人员的劳动合同、人事存档、养老保险存续期原则上应超过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日期半年以上。
3、企业的营业收入应与上报建设部的统计报表一致,如有不同,以上报建设部的统计报表为准。
4、企业2010-2012年度的信用记录证明原则上以发文时间为准,如信用记录归属时间与发文时间不同步,以信用记录归属时间为准。
七、各参评企业可登陆杭州造价网(http://www.hzzj.cn)下载中心下载空白表格,并将填好的表格电子文档通过“杭州造价咨询企业服务群”上报。如在信用评价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和市造价投资办信息科联系。
附见:关于开展浙江省201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3]17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