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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信息来源: 浏览点击:2818

各建设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查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 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基[2012]87号)和《关于明确本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标控制价审查委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杭财基〔2012275号),对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查相关事项及委托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为充分发挥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引导投标人理性报价,拟适当扩大招标控制价审查范围,现对部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将稳步推进招标控制价审查工作, 201351曰起,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其招标控制价须报送我局进行审查。
  1.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或纳入财政管理专项建设资金(不含市区拼盘资金)
  2.工程造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含)以下金额。
  (1)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等;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万元,包栝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3)其他工程500万元,包括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桩基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网架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 路灯工程、供热工程、通信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
  二、报审要求
  1.报审时间。为使施工招投标活动不受影响,招标人应于招标文件备案之日5天前将完整资料报送我局。对于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的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与我局联系招标控制价审查事宜。
  2.报审地址:杭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清泰街563 号城建综合大楼910室)。
  3.报审资料。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书、经过审查的施工图、必要的施工方案、设计概算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表格下载与咨询
  各单位可登陆杭州财税网(http//www.hzft.gov.cn),在阳光评审子网站下载表格及《招标控制价报审须知》,如有疑问请咨询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电话0571-87715361

杭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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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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